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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軍地聯手嚴厲打擊假冒軍車違法犯罪活動
2008-05-04
中國新聞網

銷毀假冒軍車[資料圖片] |
中新網4月30日電 據交通運輸部網站消息,公安部、交通運輸部、解放軍總參謀部、總政治部、總后勤部等五部門日前下發《關于加強涉及軍車號牌及相關證件違法犯罪活動查處工作的意見》的通知,要求軍地有關部門加強組織領導,充分運用法律武器,加大打擊力度,堅決遏制假冒軍車違法犯罪活動。
為依法嚴厲打擊假冒軍車違法犯罪活動,維護社會和諧穩定,維護正常的交通運輸秩序,根據有關法律法規,《意見》要求:
一、涉嫌非法生產、買賣、偽造、變造軍車號牌及相關證件。使用假冒軍車偷逃稅費、冒充軍隊單位和人員招搖撞騙或者從事其他犯罪活動的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和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生產、買賣武裝部隊車輛號牌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》立案偵查。立案后符合刑事拘留條件的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》有關規定拘留,不得以罰代刑,降格或變通處理。
二、地方人員盜竊軍車號牌,使用假冒軍車冒充軍人招搖撞騙,偽造、變造、買賣或者使用偽造、變造的軍車駕駛證、軍車行車執照、軍人身份證等,不構成犯罪的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四十九條、第五十一條、第五十二條等規定處罰。符合勞動教養條件的,依法決定勞動教養。
三、地方人員無有效駕駛證駕駛假冒軍車的,分別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六條和第九十九條規定處罰,合并執行。
四、假冒軍車拖欠、逃繳公路交通規費,非法超限行駛,未依法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》第三十五條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實施細則》第六十一條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》第七十六條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》第六十四條以及《收費公路管理條例》有關規定從重處罰。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五、軍隊人員涉嫌偽造、變造或者使用偽造、變造的軍車號牌、軍車駕駛證、軍車行車執照等證件,出具虛假證明材料、干擾查處假冒軍車執法工作的,依據軍隊有關規定嚴肅處理。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六、對正常行駛軍車的檢查糾察,由軍隊有關部門負責。對使用軍隊通報被盜軍車號牌的車輛,有證據證明使用偽造、變造軍車號牌的車輛,以及懸掛軍車號牌載重量10噸(不含)以上運輸車(不含軍隊編制裝備的重裝備運輸車,自卸車、牽引車、運加油車等),特別是集裝箱車和貨柜車,公安機關和交通部門可以滯留車輛,通報軍隊有關部門。軍隊有關部門應當積極協助核實當事人身份、車輛性質、號牌和相關證件真偽,及時出具相關證明材料。屬于軍隊車輛的,移交軍隊有關部門嚴肅處理;屬于假冒軍車的,由公安機關和交通部門依法處理。
七、對查扣的假冒軍車,屬被盜搶車輛或涉嫌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車輛,由有案件管轄權的部門處理;屬非法拼裝和報廢車輛的,予以強制報廢;有合法手續的車輛,在作出相應處罰后予以返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