產品對發火方式和時間提出了嚴格要求,滿足規定的發火方式是保證這些產品可靠作用的首要條件,滿足規定時間內的動作是保證產品完成動作要求的關鍵。產品 A 在規定的時間( 15ms )和發火條件(點火脈沖 10ms ,電流 2A )下點燃藥劑,完成筒體與另一個部件的分離并拋出小部件;產品 B 接受控制與探測裝置的指令在點火脈沖( 1.25ms )作用時間 10 ms 和發火條件( 0.3A ~ 1A )下使得傘艙與小部件分離。由于上述產品在點火方式上不能嚴格滿足要求時,會造成整體不能可靠完成規定動作;作用時間的超差會造成產品技術指標的下降,因此加強產品 A 、產品 B 、產品 C 在試制和生產過程中發火測時試驗性能考核條件是必要和必需的。
功能和技術指標:
用于產品試制和生產過程中發火測時試驗性能考核及產品驗收。
( 1 )能自動測量電火工品的延期時間;
( 2 )延期時間測量范圍 0 ~ 50ms ;
( 3 )延期時間測量最大偏差不大于 0.1ms ;
( 4 )具有自動點火功能,點火電流波形可程控;
( 5 )點火電流信號要求:
A 產品:火工品內阻 1.2±0.3 ;
點火電流 2±0.1A ;
點火電流持續時間 10±1ms ;
點火電流信號上升沿不大于 1ms ;
B 產品:火工品內阻 9.5±2.5 ;
點火電流 0. 4±0.1A ;
點火電流持續時間 1.25±0.25ms ;
點火電流信號上升沿不大于 1ms ;
( 6 )測試容器抗壓 5g ( TNT 當量);
關鍵技術:
•光電傳感技術
•點火信號控制技術
•光電傳感器防護